俩醉驾校友路上互撞,被热心市民报警后同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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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两名醉驾司机路上互撞,二人下车一看,竟是多年未见的校友——这肯定就不报警了。却没想到,旁边的热心路人替他们报了警。8月3日,二人因危险驾驶罪共同在通州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3年7月13日22时许,管某在朋友家中聚餐饮酒,何某在家中自己自斟自饮。酒足饭饱,管某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何某则驾车出门买烟,二人驶至通州区于家务乡张采路某公交车站附近时,何某因酒后注意力难以集中,驾车越线逆向行驶,醉醺醺的管某反应速度降低,避让不及,两车车头左侧相撞。事故发生后管某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漂移半周,何某驾驶的车辆则径直向路边冲去,好在都及时停了下来。
回过神来,二人先后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对方竟是多年未见的校友,而且同时发现对方肯定也喝了酒,心照不宣,谁都不提报警的事儿。本打算俩人商量着就把事儿解决了,谁能想到,路边的热心市民替他们报了警。
这二位校友还站在路边商量怎么办的时候,通州交警已经赶到了事发现场,当场察觉二人喝了酒,于是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抽血检测,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6.8mg/100ml,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5.5mg/100ml。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管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2023年8月3日,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管某、何某二人危险驾驶案,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详细说明了当日的案发经过及醉驾原因。二人在明知醉酒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为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轻视,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刑事处罚。
经过法庭教育后,二人也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未来一定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此次因一时侥幸而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
通州法院根据二人血液酒精含量、所负事故责任、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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