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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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二、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2.构成要件不同: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适用条件不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三、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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